18585268862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人:姚律师
手机:18585268862 微信同号(添加请备注来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世贸华庭4单元14楼
当前位置:首页 > 所有权纠纷 > 原告林贞贤诉被告林杰辉、第三人伍幼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原告林贞贤诉被告林杰辉、第三人伍幼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信息来源: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贞贤诉被告林杰辉、第三人伍幼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林贞贤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粤0113民初11128号民事裁定书;2.指令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网站首页 | 商务合作 | 待售中的牌照 | 牌照代办 | 牌照转让 | 政策与法规 | 牌照寄售 | 常见问题 | 关于我们
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联系人:姚玺律师 电话:18585268862 微信同号 加微信注明来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世贸华庭4单元14楼 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 黔ICP备20210037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