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韦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17〕508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支付申请人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5627.8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支付申请人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加班工资2873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6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8年4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第二工业区大岗路2号6楼A区。你可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庄小姐,电线)。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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