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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达控股(00948):纠纷股份由破产人涉嫌转让未取得法院认可
信息来源: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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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达控股(00948)公布,香港安排计划及百慕达安排计划均不作任何修订于2017年10月31日分别获得香港法院及百慕达法院的批准。

  纠纷股份方面,2017年10月13日,临时清盘人获破产受托人通知,纠纷股份由作为破产人的王先生涉嫌转让,且破产受托人保留有关涉嫌转让所有执行任何或所有可用法律救济的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记录,纠纷股份于2014年4月4日提出予香港法院的公司清盘呈请后于2014年5月16日转让。

  诚如公司法律顾问所建议,根据香港法律及百慕达法律,倘转让公司股份或变更公司成员地位在公司清盘时非属无效,有关转让或变更须于清盘呈请日期及编制清盘命令日期期间,取得各别司法权区的相关法院的认可。就主席所尽知,在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概无自香港法院或百慕达法院取得有关纠纷股份的认可。

  主席权力方面,诚如公司法律顾问所建议及根据公司细则,倘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主席提出对任何选票的资格的任何抗议,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了点算赞成及反对股东特别大会上提议的决议案的总票数,有权力使任何选票不适用、忽视或以其他方式取消资格,且彼对该等事宜的决定属最后及最终定论。因此,该决定属有效且将不影响股东特别大会上已通过的决议案的有效性。

  应公司要求,股份自2014年6月27日下午2时37分起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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