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力量,提升企业破产案件质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本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选任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院将于2018年5月公开选拔二级、三级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编制优质合理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方法步骤。本院采取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书面评审、评审委员会讨论、名单公示的步骤进行。
四、申报期限及地点。凡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的工作时间到本院指定地点(司法委托室C103室)集中提交报名表、申报书等材料。逾期申报的,本院将不纳入管理人选拔范围。具体公告详情及《入册管理人申报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入册评分标准》请登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法院公告”栏下载。
五、特别提示。根据本院网站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案件管理人的公告》进行报名的中介机构,其报名资格在本次选拔中依旧有效,已报名的中介机构应根据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于上述申报期限及地点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或补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补交或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文标签: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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