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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和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信息来源: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日前,马鞍山市和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完结,真正实现了高效利民。

  2014年8月7日,和县农商银行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该行向孙某提供额度为65万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6日,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孙某以其所有的位于和县历阳镇环城西路某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和县农商银行按约发放贷款,但孙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2018年2月26日,和县农商银行向和县法院递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2018年3月9日,和县法院作出(2018)皖0523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孙某所有的位于和县历阳镇环城西路某房产和土地进行拍卖或变卖,和县农商银行在案涉债权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8年3月24日,和县农商银行依据(2018)皖0523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快执结该案,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积极与被执行人孙某交流沟通,释法明理,同时客观地向其分析法院拍卖对其产生的利与弊,后孙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找到买受人吴某,要求变卖房屋偿还欠款。日前,孙某与和县农商银行及买受人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买受人全额支付转让款项,和县农商银行于当日便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共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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