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000万元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拍卖担保人近4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裁定。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博罗法院发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记者从博罗法院获知,该案申请人已持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贷款3000万元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拍卖担保人近4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裁定。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博罗法院发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记者从博罗法院获知,该案申请人已持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2014年初,被申请人惠州市趣和公司先后三次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贷款共3000万元,而另一名被申请人博罗县趣圣公司则将名下4幅面积达39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作为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趣和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遂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担保人趣圣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处置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召集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和对证据认真审查后,博罗法院认为,贷款合同及担保物权的设立均有效,且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都没有异议,应予支持,遂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趣圣公司名下的4幅土地使用权,且确认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所得款在贷款本息及律师费2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承办法官邓茂军向记者介绍,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的内容,根据规定这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而且实行一审终审。这与之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比,案件审理周期至少缩短了83%,像本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23天。
本文标签: 担保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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