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5268862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人:姚律师
手机:18585268862 微信同号(添加请备注来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世贸华庭4单元14楼
当前位置:首页 > 担保物权纠纷 > 大竹法院首次适用特别程序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大竹法院首次适用特别程序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信息来源: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8月4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终审裁定:对被申请人于某用于担保的住房一套予以拍卖(或变卖),申请人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大竹信用联社)在其应得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这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该院首次适用特别程序审结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1年11月25日,张某某与大竹县信用联社分支机构李家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向李家信用社借款18万元,借款期限2年,月利率9.97‰,利随本清。同时,被申请人于某用其所有的住房一套为张某某的借款做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2012年12月31日,张某某偿还了部分本息后,便未再偿还余下借款本息。截止2014年5月31日,张某某下欠李家信用社借款本息共计214144.07元。因张某某未能还清借款,大竹信用联社向大竹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于某的抵押房产,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大竹法院受理申请后,及时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大竹信用联社李家信用社与张某某、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合法有效。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某未能还清借款本息,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于某的抵押房屋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理由合法正当,应予支持,遂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法院审理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只能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或6个月内,遇有法定事由可扣减或延长,且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费时费事。新民事诉讼法则在特别程序章下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0日内,且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既省时又省事。

网站首页 | 商务合作 | 待售中的牌照 | 牌照代办 | 牌照转让 | 政策与法规 | 牌照寄售 | 常见问题 | 关于我们
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联系人:姚玺律师 电话:18585268862 微信同号 加微信注明来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世贸华庭4单元14楼 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 黔ICP备20210037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