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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婚前个人财产 后老伴儿能分吗
信息来源:金融牌照代办转让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本报讯(记者庞津昆)昨日,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一的“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三场活动走进市老基会共建社区南开区观园里社区。来自8家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法律方面的疑问并发放了法律宣传材料。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65岁的观园里社区居民李大爷来到活动现场,他称自己的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再婚后病故。他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一篇日记写着如果其他两个子女不反对,将其个人名下的一处私产房留给长子(即李大爷本人)继承的文字。李大爷向律师咨询,他能否将这篇日记当做“遗嘱”来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继母王某对李父的婚前财产(上述房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市老基会法律顾问、律师沈雁群表示,再婚夫妻不影响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李父未留下遗嘱,依照有关规定,继母王某和李父的亲生三个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李父婚前个人名下(房产)财产的平等继承权。再有,《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自书遗嘱的形式并无严格要求,但遗嘱内容必须明确,若含混不清,通常不能认定有效。李父日记并没有十分明确具体地表达想法。因此李大爷主张依此享有继承权于法无据。

  市法援中心退休律师马芳菲建议,老人再婚前可签订婚前财产确认书和婚后财产约定书,明确各自财产归属,作为一方死亡时财产或遗产的界定,这样可减少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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